2020年8月14日,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、韩国和越南的镀铝或镀锌非合金钢扁轧制品(FlatRolledProductofNon-alloySteelPlatedorCoatedwithAluminiumandZinc)作出反倾销初裁:初步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.17%~37.14%,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。该措施从2019年8月14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120天。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预计于2020年12月11日前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。
2020年3月13日,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,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NSBluescopeMalaysiaSdn.Bhd.提交的申请,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、韩国和越南的镀铝或镀锌非合金钢扁轧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。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7210.61.1100、7210.61.1200、7210.61.1900、7210.61.9100、7210.61.9200、7210.61.9900、7212.50.2300、7212.50.2490、7212.50.2910和7212.50.299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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